师范专业毕业并且已经报到就业的教师,在登封市人民政府的一份新文件下发、又参加招教考试后,不得不离校下岗。其中25名教师不服这样的“改革用人办法”,以“随意组织招教考试”为由,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和登封市教育局告上登封市法院,结果一审败诉。 转自搜狐 昨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官司。今年21岁的景晓丽告诉记者,她和其他24名教师绝大多数都毕业于师范类学校。2001年6月,他们按照登封市政府关于当年师范类毕业生分配的69号文件规定和登封市教育局的要求,与有关乡镇政府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01年8月,登封市教育局或各乡镇教育组根据就业协议,安排他们这批师范类毕业生到有关乡镇的中小学报到,并上岗任教(任教后工资一直没有发放)。但到2002年4月,登封市人民政府和教育局突然出台一个《登封市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招教工作实施方案》,强迫他们已经任教的教师和非师范类毕业生重新进行招教考试。最终,他们这25名教师因为考分不够,离校下岗。25名教师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和登封市69号文件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的政策和规定,将已经分配的师范类毕业生重新安排,属于“随意组织招教考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向登封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两被告的招教考试无效,判令两被告及时为他们办理就业手续,并且补发他们在任教期间的工资和赔偿被迫离校的经济损失。结果一审败诉,他们就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自搜狐 据郑州晚报报道,在昨日下午的庭审现场,登封市人民政府和登封市教育局的委托代理人解释,由于2001年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过多,而编制有限,根据有关的事业单位用人改革的精神,因此市政府决定“改革用人办法”,采用对2001届毕业生招教考试的办法,按照所需专业不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教师。此外,相关乡、镇政府在没有接到编制计划的情况下,与这25名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市政府不具有约束力。另外,这些毕业生还没有办理有关转正定级等就业手续,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们并不是法定意义上的教师。合议庭在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寇金明)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