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学校在组织春游时,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时承担责任,与学生家长签订一份“生死协议”。当真的发生了意外时,学生家长向学校“叫板”,结果校方因承担监护不力,赔偿10万元。 转自搜狐 今年4月的一个周末,六安市某中学一班级组织学生春游,在此之前,班主任为了防止出现意外事故,要求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如果在春游时,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承担责任”。春游当日,50多名学生一起赴景区,悲剧在瞬间发生,一名学生因打捞落入河中的物品不幸被淹死。 转自搜狐 事发后,该生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校方先期支付了一部分丧葬费,但对于家长的赔偿要求,学校认为,春游前,校方已与家长签订了“生死协议”,学校在这起事件中即便有责任,也是有限的。为了公正地解决这一事件,双方同意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解。 转自搜狐 司法部门指出,学校不能用所谓的“生死协议”来回避自己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生死协议”是没有效力的。经过调解,校方赔偿该生家长10万元。 转自搜狐 (郑刚 李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