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 因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日前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书指控赵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1497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诉书指控赵林还拥有人民币995898.59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的巨额财产,其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赵林是去年10月1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的,同年10月30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涉案的其他人员也一同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