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并不具有卡介苗复种资格的医院,却对一名儿童进行了卡介苗复种,并且一错再错,第一次复种时超过了皮试时间,第二次复种时又将卡介苗当皮试做了,最终,医院的过失酿下一起“四级医疗事故”。记者昨日获悉,受害者父母已将医院推上了法庭。 转自搜狐 “皮试”“复种”张冠李戴 转自搜狐 据小晓母亲介绍,2001年1月9日,小晓在成都市某医院进行卡介苗复种。按照规定,应在皮试后72小时检查注射部位,呈阴性反应者才能复种。但医院的医生却要求皮试6天后再去检查。当月15日,医生检查了皮试呈阴性后即进行了卡介苗复种。不想在复种卡介苗38天后,小晓就出现呼吸急促,心率增快,被医院诊断为“窦性心动过速”,并且注射处红肿灌浆。4月16日,医院第二次进行复种的皮试,不料粗心的护士竟将卡介苗当皮试针打了。5月14日,小晓左手腕流脓,并持续很久,医院只得用药处理伤口,直到当年6月才治愈。小晓的家人认为,医院的一系列错误行为导致了孩子免疫力低下。 转自搜狐 由于和医院的分歧太大,去年4月,小晓将医院告到了锦江区法院。医院在答辩时承认自己没有复种卡介苗资格;而小晓复种卡介苗后出现溃烂等症状属并发症,并且医院已经为其治好,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医院同时表示,复种卡介苗后,只会增强机体细胞免疫力,而不会使之降低。 转自搜狐 鉴定结论:四级医疗事故去年 转自搜狐 12月3日,成都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纠纷鉴定后作出结论:一是医院违反了卫生部关于取消复种卡介苗的规定;二是违反了《成都市结核病防治管理法》中有关规定;三是2001年4月16日医院护士做皮试时实为错种卡介苗,出现局部“郭霍氏”现象,因此造成小晓的组织损害,但无功能障碍。根据规定,该医疗纠纷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应对这起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 转自搜狐 鉴定出来后,小晓的父亲认为该鉴定书并未涉及是否会影响孩子的免疫力的问题,因此他们已要求向上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记者马天帅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