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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里一名叫董伟的犯人即将被拉到刑场,执行枪决。然而,就在距离正式执行还仅剩下4分钟时,法官却接到紧急通知,死刑暂缓执行,原本判定故意杀人罪的董伟被继续收押,等待复核的结果。这起“枪下留人”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引起了各方关注,并引起了司法界对于死刑复核的争议和讨论。日前,本报记者专赴延安,对这起事件进行了采访。
“接电话时我还没见到犯人”
“网上提到的‘刑场执行官’就是我。”在董伟案一审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记者见到了该案的审判长任天民。
天气太热,年过四十的任天民只穿了一件背心。“什么离执行死刑只差4分钟,我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电话的时候连死刑犯董伟的面还没见到呢!”任天民回忆两个半月前的一幕时显然对网上的一些说法不满。
现在媒体及网络上对“4分钟”描述得神乎其神,颇有传奇色彩。但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的情况并非如此。据此案的二审辩护人、“枪下留人”的关键人物朱占平律师说,“4分钟”的来历源于被告人董伟的家属。当时朱正在北京为被告人董伟进行“刀下留人”的申诉,而死刑就快执行,董伟的家属每隔几分钟就给朱占平打一个电话,直到死刑暂缓执行令下达到刑场时,董伟的家属称离执行死刑就差4分钟了。但朱占平不在现场,对这一说法无法核实。而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
作为本案公诉人的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检察员韩念忠证实了任天民的说法。韩念忠回忆: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董伟核准死刑裁定书和死刑执行令后,原定为4月29日上午9点执行,但考虑到那正是看守所在押犯的开饭时间,为不影响看守所正常秩序,后改为上午10点执行。
执行死刑的程序首先是由执行法官宣读法律文书,然后对死刑犯验明正身并拍摄正面照片,紧接着询问其有无遗言、遗物,最后才由执行武警将其捆绑后押上囚车,开赴刑场进行枪决。这一套程序下来,最起码也要40分钟。
4月29日原定执行死刑的犯人有两名。任天民、韩念忠和另一名女法官先对押在一楼的另一名死刑犯“走”程序,还没上三楼见董伟,恰在此时,任天民的手机响了。任天民接到电话时的第一感觉是怀疑其真实性:“咱和最高法院差得太远,根本没听说过有个李武清副庭长,等接到我们法院副院长的电话心里才踏实。”
记者问:“一般在执行死刑时,司法人员的手机都开着吗?”
韩念忠说:“有时在执行过程中会发生意外,比如临刑前有的犯人举报重大犯罪线索、临时变更行刑地点等,这些事情需要马上通气,因此执行时开手机是司法人员内部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韩念忠坦言,没想到这次手机中传来的是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
对案情讳莫如深
谈到案情,任天民法官三缄其默:“最高法院都过问了,我能说啥!”
记者辗转找到了延安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冯志学。记者出示证件后,我们有了如下谈话。
“现在来看,一审判决是否有不当之处?”
“我们仍坚持一审没判错。”
“你目前是否感到有压力?”
“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
集体讨论分散个人责任
记者问:“假如董伟案真的改判,是否会影响具体办案人员的发展前途?”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李平处长介绍,除两位主诉检察官外,市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一定要拿到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而检察委员会一般是由正、副检察长和主要处室的中层领导组成。检委会的办案原则有两个: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另一个是检察长负责制,即检察长有最终决定权。“董伟案曾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在最终确定以杀人罪指控董伟时,检委会内无人持异议。由于是集体讨论通过,即使出现法律风险,个人责任就被分散了。”
李平处长还透露,如果一审法院当时判处董伟死缓,甚至是无期徒刑,市检察院是不会抗诉的,因为这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
多方寻访被害人家属未果
本报记者还从多方打探被害人家属的下落,期望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所问到的知情人均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暂缓执行死刑令以后,就再未看到被害人家属的踪影。
不过,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一审判决书中,记者看到被害人的父亲曾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董伟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十余万元人民币。但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董伟无赔偿能力为由,对赔偿请求未予支持。(文/本报记者 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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