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3名刚满11岁的女孩结伴到南运河玩耍,不慎落入水中,其中两人溺水身亡。悲痛的家长发现孩子落水处缺了一块1.5米长的条石,正是这个豁口致人非命。遂将这片水域所在的沈阳市动物园及其所属大东区城市建设局告上法庭,并各索赔7.3万元。昨日,大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回顾悲剧 今年5月11日下午1时左右,3个四年级的小女生张丹、李子喻和冰冰(化名)结伴来到沈阳市动物园玩耍,走着走着3人来到了南运河,上游正放水的南运河此处水深已近两米,没过了护堤。脱下鞋袜的几个女孩丝毫没有察觉出危险,踩着水尽兴地玩耍。忽然,3人几乎同时落入水中。据获救的冰冰事后回忆,当时她只觉脚下一滑,像有谁拉了她一把一样落入水中,几下便失去知觉。 发现3个孩子落水,附近的市民急忙报警,被冲到岸边的冰冰被一市民发现跳入水中将其救出。在对另两个孩子的救援上,尽管动物园出动了水上快艇,“120”、“110”都及时赶来营救,但天空又突降大雨,救援难度加大,历时4个小时后,张丹和李子喻才被打捞出来,而此时两个女孩的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 不收钱便不担责任? 两个溺水孩子的家长在事故现场发现,在孩子落水处缺了一块1.5米长的条石,孩子们正是从这个豁口滑下水的。他们认为这片水域在动物园管辖范围内,意外的发生与动物园的管理不善有着直接关系,动物园该对此负责。 但动物园方则称,过去他们对入园者收取门票,这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合同关系,若游客发生意外,园方应负相应责任;但现在动物园属开放式经营,游人不需购买门票可自由入园。所以园方与游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彼此也没有权利义务,因此无需为游人的意外承担责任。 另外,动物园方还认为,在几个孩子落水处对面的护堤上,明确标有“禁止野浴”四个警示大字,几个孩子有识字能力,应该据此判断出在此戏水的危险性。作为家长,也该对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家长有着未尽监护责任的过错,因此,应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 城建局该不该列为被告? 原告方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那块缺失条石的部分河段应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因此大东区城建局未尽管理责任,应对此事故负责。同时自2001年2月27日起,沈阳市动物园的隶属关系由沈阳市公园处变为大东区城建局,所以不管从哪方面讲,大东区城建局都应对此承担责任。 但两被告均称,作为城市内运河,南运河的维护应由市运河管理处负责,这块条石的缺失也是在运河清淤时造成的,应由其负责修缮,动物园和大东城建局均无维护义务。大东城建局还称,动物园属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故自己不该被列为共同被告。 原告方主动提出可通过法庭调解解决此事。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