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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文物渠道有四 国家文物局局长详解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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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日07:08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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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杨玉峰)日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新近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
新的《文物保护法》强调:除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及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有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也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的改变而变化,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个人。
对民间收藏文物发展趋势和管理情况,新《文物保护法》还规定,国有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通过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收藏文物。而拍卖企业禁止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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