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第198号令,公布取消176项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标志着我省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去年10月我省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在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事项削减36.7%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目前仍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审批总事项2091项,其中中央设定事项1659项,省级设定事项432项。按照分级清理的要求,目前省级设定的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省级设定的432项中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339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176项,改变管理方式3项,削减幅度为53%。 这次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179项审批事项,涉及省级35个部门。按审批类型划分,审批事项72项,核准事项33项,审核事项48项,备案事项19项,其他事项7项。按设定依据划分,有政府规章依据的14项,政府文件依据的34项,部分文件依据的118项,其他13项。 有关人士指出,取消审批并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监管责任。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后续管理。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作为审批事项已不复存在,但大部分事项的监管职能还在,该由哪个部门管的事,要通过改进管理方式,继续管住管好。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机构改革、政务公开,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沈改办)(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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