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洲沉船事故肇事者公审林举 判刑7年
2002年6月21日13:18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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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对去年“12·20”三洲特大沉船事故案经公开审理,以肇事者林举 (又名林 群)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0月,被告人林举 在阳东县双捷镇向一村民购得一艘水泥船,在没有取得船舶驾驶资格和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该船在漠阳江三洲至江城河段非法进行营运活动,搭载进城卖菜的村民,每人每次收取一至二元不等的费用。2001年12月20日凌晨,三洲村38名村民乘坐该船进城卖菜,当行至阳江国营船厂洲尾的沙岸边时,因该船严重超载,致使江水从船首右舷原有破洞进入船舱。林举 意图冲滩,但因冲滩处较陡,水流太急而失败,致使船舶沉没,18名乘客溺水死亡。
(许光荣、刘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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