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亦君 王尧
“为罢免村委会,我们准备了好几个月。可是让人一倒腾,一下子就黄了。”2002年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木头沟乡焦家营村,一拨又一拨的村民争相向记者讲述着。
这个拥有1170名村民的村庄,离赤峰市大约30公里,离北京也只有一夜火车的距离。
“在知道可以罢免村委会之前,我们走了很多冤枉路。”
摊开一本皱巴巴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律法规》,42岁的赵凤辉说:“在知道可以罢免村委会之前,我们走了很多冤枉路。能想到的政府部门,我们都去过。”
记者注意到,这本薄薄的法律书的空白处,还见缝插针地记着胡萝卜地、豆角地的浇地时间。记者采访中,赵凤辉,这个只读过7年书的村民嘴里,总是蹦出“法律、民主、权利”等等字眼。
当时怎么想到了罢免?50岁的赵凤军说:“我们当时还没想到要罢免,只是认为村里财务不公开,想反映其腐败问题。”2001年年底,村委会干部让每个村民交50元提留款,一交就要交4年。“因为财务不公开,我们村4年没交提留款了。”村民们再次要求公开村里的账目。“村干部们说一些敢说话的人是‘刁民’,如果再不交提留款,就让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认为,咱有理,咱得反映去。这些村官不能再用了。”赵凤军说。
村民们说,他们去过法院、区纪检委、人大、政府反映情况,“该进的门都进了,但都没有进展。”
“幸亏最后买了这本法律书,又去了区民政局”,这让赵凤辉等心里一下子亮堂了。
在新华书店买的这本书里,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条例》。他们知道了村民有权罢免不称职的村干部。他们找到区民政局,知道了罢免的程序和条件,也知道了“民政局对罢免村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乡政府组织”。
村支书感叹:“现在的法律给了村民太多的民主!”
知道了有法律可以撑腰的村民们开始了艰难的罢免行动。他们提出了7条罢免理由,涉及签名要求罢免的人数达到了法定标准。
2001年12月31日,焦家营村80多名村民来到乡政府,要求召开罢免大会。去了七八趟之后,乡政府答应了。
这是2002年的3月11日。乡政府确定在6月11日召开罢免大会。“法律要求在3个月内召开罢免大会,上边就安排在了最后一天。”一个村民说。
乡里派出了调查组,和村民们一起制定了两页纸的《焦家营村罢免村委会投票办法》,贴在了村里。村民要罢免的是村委会主任厶贝(“厶贝”为上下结构)坤和村会计。
赵凤军说:“乡里指导我们成立了‘罢免委员会’,我被选为副主任。后来乡党委郎副书记说中国没有‘罢免委员会’这个机构,让我看叫什么合适,我说,叫村民代表会怎么样?乡里同意了。”
6月10日,原定罢免大会召开的前一天,乡党委副书记郎永清带着调查组人员,拿着投票箱来到村里召集开会。
村民代表认为,乡里这时给他们出了难题。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投同意票,罢免就能通过,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对这一点,大家都没异议。但在外地打工的村民怎么投票?村民说,在外地打工的村民能不能让家里人代投票,因为选村委会时也有“老子代替儿子”投票的。乡里的态度是,在外地打工的村民要么回来投票,要么算弃权。不回来而要参加投票的,必须有书面的授权委托。村民说:“弃权就等于帮了现在村委会的忙,这是给我们设置了障碍。”
村民代表卞凤军提出,村里外出打工的村民多,明天赶不回来,能不能打电话委托。“有乡干部说,打电话委托可以,但必须打‘可视电话’。我们这种农村哪见过什么可视电话?”一村民说。
最后乡里的意见是,打工的明天回不来,大会就得推迟。乡里向区民政局请示后,过两天再给答复。
酝酿了几个月的罢免会就这么黄了。
“从6月10日到现在,又是半年了,乡里没给村民任何答复。”村民代表赵凤军说。
这中间还有个插曲,原定6月11日的罢免会召开之前的5月份,村支部进行了改选。村民提出罢免的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被选进了村支部。
连任的村支书李相庭对记者说:“这次支部改选不是突击选举,是乡党委计划的。一旦村民对村委会罢免成功,提前成立的新支部,可以使村里有主持工作的。”村里的部分党员就这次选举,向区组织部提出了质疑。
在炕头接受我们采访的村委会主任厶贝(“厶贝”为上下结构)坤认为,要罢免他的这群人,不是因为账目不清,而是他们想当村干部。因为工作,他得罪了他们中的一些人。
这位接到过罢免通知书的村主任说:“这个官,不当也罢。反正是举手上来,举手下去。自己干了4年,还贴了几千元。”
他说,“村主任的职位没有支部书记高,当然得听书记的。”他给记者翻出了自己的《申辩报告》。村支书李相庭说,这是他起草的。这份向上级递送的报告说明了他们的工作成绩,解释了村民提出的“财务混乱不公开、贪污特产税、低价卖了村里的树”等问题。并说,闹事者是在夺权。
任厶贝(“厶贝”为上下结构)坤和李相庭认为,乡里和区检察院都来调查过,他们在账目上没问题。任厶贝(“厶贝”为上下结构)坤说,他上任3年,村里用了两万多元的饭费不算多。
李相庭感叹,现在的法律,给了村民太多的民主,村干部真不好干。他认为,这次罢免是“村痞故意整村干部。如果这次罢免不符合程序的话,乡党委也怕我们村委会去告状”。
“只要老百姓愿意,罢免还可以依法继续进行。”
12月17日下午,刚刚就任木头沟乡人大主任的张凤臣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他是“焦家营村罢免村委会”工作组的“牵头人”。
张凤臣告诉记者:“在罢免前一天,我们对村民说,你们去找那些外出打工的人,人回来了,我们再组织罢免。”这位干部表态:“只要老百姓愿意,罢免还可以依法继续进行。谁要干扰老百姓罢免,谁就违背了法律。”
赤峰市松山区民政局副局长张国华分析说:“类似于焦家营村罢免村委会中途‘流产’的情况,在我们区普遍存在。村民的民主意识不够、乡(镇)政府组织不严密、法律法规不完备,都可能是罢免不成功的原因。”他介绍,2002年在松山区有6起罢免村委会的事件,多数未能成功。
张国华认为,焦家营罢免村委会案中,对于外出打工的村民,应采用邮寄委托书的方法,不能简单地要求必须回来投票。
他说,“财务上的事不能捂着盖着,即使没有私,老百姓也会认为你有弊。但是组织一个罢免会,需要千把元,这些钱也涉及到老百姓的负担。乡里也有顾虑。”
接到过很多“要求罢免书”的张国华说:“老百姓把对他最有用的法律条条看透了,这就是民主的萌芽。相比之下,乡村干部适应法律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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