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乌鲁木齐三月二十日电 (钟匾) 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涉嫌挪用五千一百八十万元人民币公款相关人员甫拉提·艾山和董国柱的犯罪事实。 检察院公诉状称,颜旭东、甫拉提·艾山、关炼、关钰、董国柱涉嫌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窝藏、玩忽职守等罪名。 据《青年快报》报道称,关炼原是北京市二十一路公交车售票员,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中国建设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筹资科科长甫拉提·艾山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颜旭东,三人便合谋挪用公款。关炼一次又一次利用请吃、送物、送钱等手段,贿赂颜旭东和甫拉提·艾山。 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颜旭东利用自己身兼会计及出纳、财务处公章管理松懈、帐户常年不审计的便利条件,甫拉提·艾山利用工作之便,填制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先后八次将新疆自治区交通厅的道路建设基金五千一百八十万元人民币挪用给关炼使用。董国柱,不正确履行职责,使颜旭东、关炼、甫拉提·艾山顺利得呈,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六百多万元;关炼明知颜旭东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却为其提供隐蔽场所,帮助颜旭东逃之国外。 据了解,该案是在绝对保密的情况下组织的专案小组,被称为“新疆绝密一号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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