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某美容学校副校长被控偷了女校长3万多元钱,但该副校长却在庭上称,他和女校长是“同居关系”,拿的是自己的钱!一件普通的盗窃案顿时节外生枝。昨天,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公审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6岁的樊某自2000年8月起担任广州某美容学校的副校长。去年7月2日,他私自拿了校长廖某的保险箱钥匙,潜入校长的卧室(兼办公室),盗得存折一本和密码,提走存款3万余元后逃离广州,后在新疆乌鲁木齐被抓获。 但樊某完全否认控罪。他称自己和廖某在2000年4月经过婚介认识,相处下来双方都很满意,他也开始介入廖某开办的美容学校的经营,并与廖某同居,廖某对外也声称樊某是她的老公。他在美容学校负责对外协调、对教师发放工资等工作,那3万余元是廖某早两个月时许诺给他,作为他劳动的报酬和一些工作支出的补偿。他还称那本存折他一直也在使用,所以知道密码。樊某认为那笔钱是他和廖某的共有财产,他同样拥有支配权,偷窃的罪名是莫须有的。 对潜逃乌鲁木齐一事,樊某也全盘否认,称他去乌鲁木齐带有旅游和考察的性质,他到乌市后曾经主动打电话给廖某,但廖某拒接。 而樊的“情人”廖某却完全不承认樊某曾经和她同居,她说樊某不过是她雇佣的负责后勤的副校长,主要的工作是新生入校和食堂的管理。她称学校的财务大权完全由她自己掌管,也只有她自己有钥匙,樊某偷窃她的电话号码本,掌握了她存折的密码后,又偷偷到她办公室拿走存折,根本就是小偷行径。 公诉人宣读一些学校教师称“樊某是学校的副校长,没听说他与校长同居”的证言时,樊某的辩护人提出他事前没有见过这些证据,也不知道有这些证据,申请法庭给予合理时间准备。该案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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