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51岁的陈照群女士到双流县华阳镇某医院做手术,一年后,其下腹疼痛难忍,她便去另一家医院检查,医生居然从她体内取出一块纱布!一气之下,陈女士将最先为她做手术的这家医院告了。昨日,双流县法院华阳法庭主持医患双方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女士2.7万元。
事件 术后一年体内取出纱布
2001年8月21日至9月1日,家住仁寿县中坝乡的陈照群被双流县华阳镇某医院查诊为子宫肌瘤,并在该医院做了子宫次全切除手术。一段时间后,陈女士总是感到下腹胀痛,逐步发展到疼痛难忍。随后,她到数家医院检查,都查不出原因。2002年10月14日,陈女士被仁寿一家医院查诊为盆腔包块,右侧卵巢肿瘤。手术中,医生在她盆腔内赫然发现一块纱布团,纱布展开居然长30厘米、宽26厘米。最后,陈女士住院一个月。华阳镇这家医院知道情况后,主动承担了陈女士的住院费用。
焦点 该参照什么标准赔偿?
事发后,陈女士找到华阳这家医院讨说法,医院领导称愿意给予赔偿。但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产生重大分歧。陈女士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了,索赔4.15万余元。
开庭前,办案法官认为既然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便再次主持双方调解。焦点在于,医疗事故的残疾补偿金该参照什么标准,陈女士的律师主张参照双流地区的标准赔偿,而医院律师主张参照四川省的标准赔偿。为此陈女士的律师指出,医疗纠纷也应该像交通事故一样,制定明确统一的行业标准,这样才有利于案件审理。同时,在误工费赔偿问题上,陈女士的律师主张应该从疼痛开始时计算,而医院律师则主张应该从取出纱布开始时计算。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女士2.7万元。
说法 医生要有责任心
该案办案法官刘向东指出,虽然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但其带给医疗行业的警示意义是不可小视的:引发案件的原因不是医生技术水平问题,而是医生责任心问题,广大医生应该引以为戒,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手术程序,增强手术责任心,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否则医院和医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记者昨日采访这家医院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称,事发后,医院为此召集全体医护人员开会,教育大家引以为戒。对当事医生给予了经济处罚,如果该医生今后再出现差错,将予以开除。
采访后记
达成调解协议后,陈女士律师指出,该案引出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在误工费和残疾补偿金赔偿问题上,由于医疗行业没有一个明确标准,使得陈女士在这一问题上显得“理曲词穷”,法院只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处理,按规定是以“所在地上年度人均生活为标准”,“所在地”的概念不明确,即双流是所在地,成都也是所在地,四川还是所在地,如果参照双流县的标准,她可以多获赔几万元,相反,如果参照四川省的标准,她则少获赔一笔钱。因此,建议医疗行业明确概念、统一标准,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华阳法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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