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民华 记者 宋皓亮
本报讯 彭某在澳大利亚使用长城国际商务信用卡遭到拒绝,他回国后将本市中国银行闵行支行告上了法庭。 原告彭某诉称,他在2年前申请长城国际商务信用卡,并存入了5000美元保证金。去年10月银行方面寄来了帐单,其中264.9元是当月在澳大利亚消费的。彭某认为自己当时正在国内,不可能在境外消费,便要求银行调查。12月20日,银行确认帐单有误,退还了264.9元和利息。 今年1月中旬,彭某在银行办了换卡手续,领到了为期3年的新卡。他2月初在澳大利亚第一次使用时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多次打国际长途电话与上海信用卡服务中心和香港中行信用卡公司询问,对方称是其信用不好,卡已被取消。彭因未带足够的现金,只得提前回国。 彭某在他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恢复其名誉并能继续使用信用卡、承担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1.6万余元。 但是,被告银行方面辩称,原告的信用卡是由总行下属的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发的,如发生纠纷则应向颁发单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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