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 江苏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2002年6月19日21:21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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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胎儿性别鉴定问题,在18日召开的省人大九届30次会议上,省政府提交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以立法形式对胎儿性别鉴定作出禁止性规定。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育龄妇女做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或者非法摘取节育器。草案还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同时,草案根据目前户籍改革状况和下一步户籍改革目标,取消了以户口性质确定生育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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