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那媛)从5月1日起,本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向患者收取的挂号费、诊疗费、体检费、抢救费、注射费、换药费等医疗服务收费,都将执行规范的新标准。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综合医疗服务类)》将于5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市参保人员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救护车费、体检费、取暖费、会诊费、陪住费、护理费、抢救费、氧气吸入、注射、换药、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引流管冲洗、灌肠、导尿、肛管排气和其他医疗服务费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