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68件,这些“民告官”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比例占三成。同时,行政案件类型也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如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甚至还出现为了社会群体利益而与行政机关“叫板”的公益诉讼。这是记者昨日(2月20日)从深圳中院了解到的。
变化一 告“不作为”案件突出
据深圳中院行政庭庭长段秀荣介绍,深圳中院去年审理的行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比如群众为维护法治和公共利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教育行政案件、社会保障行政案件都有出现。以前市民大多只告行政部门行为“不合法”,如今行政机关“不作为”已成为百姓起诉的一个较突出理由。
变化二 政府机构败诉率降低
段秀荣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数据表明:从1987年行政审判庭成立至1997年,这10年内深圳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一度居高不下,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审平均败诉率曾达到47%,1998年更高达54%。这两年,政府机构的败诉率明显降低了,败诉的原因主要是程序违法,行政行为严重违法的案件已很少见。这与不少行政机关法律意识增强,并专门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法制处不无关系。而且被诉行政机关能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出庭应诉率达100%,法庭上只见“民”、不见“官”的现象没有出现。
变化三 新类型“民告官”案件出现
记者了解到,社保追缴、国企改革职工安置成为两大热点。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和推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很多企业中不是拖欠保费就是虚报少缴,造成一些职工请求法院判令社保局追缴。同时,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职工安置行政案件在去年比较突出。
据段秀荣介绍,去年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行政案件。如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一批不服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出现。另外,拥有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的中介机构是否可以成为行政案件中的被告的难题也在去年首次出现。如五宗地籍测绘行政纠纷案件,当事人不服测绘房屋面积打民事官司被驳回,打行政官司立不上案。法院行政庭经过调研,认为测绘行为应该纳入行政审判收案范围。理由是这种测绘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而且国土局在作出房屋产权登记时采纳并认可测绘大队的丈量面积。
变化四 新规定明确官方举证
有当事人会对“民告官”案件的公正判决提出疑问。段秀荣说,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处于弱者地位,法院会事先告知其举证的责任和诉讼的权利。如果有必要,法院还会为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
段秀荣强调,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了主要的举证责任,必须按期向法院出示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从而导致行政机关可能被判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