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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竞相以“色”刺激感官 媒体吁广告商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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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14:4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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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6日电 近来,“好色之涂”(涂料)、“我的声色生活”(手机)等铺天盖地无处不在的有色广告竞相以“色”诱人,以引起受众注意。
根据南京日报的报道,不久前,在南京珠江路与中山路交界处,竖着一块某家具广场的广告,画面上“饱暖思什么?”几个字很大,而接着的“猜猜看……”则非常小;显然,广告者是想通过隐而未说的“淫欲”两个字来刺激受众感官,加强受众记忆。
最近,有一个口香糖广告,暧昧的言词更多了些挑逗意味:一外国女性斜躺在床上说:“感觉还不够,我还要!”然后是一威猛男士骑着摩托车登场:“我要更有劲一点!”……最后才打出口香糖的标志。其广告内容和要宣传的商品根本没什么内在联系,倒是画面和对白更易使人产生某种联想。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庞绍堂教授认为,首先是一些广告人太浮躁,缺乏社会良知,忽略了广告的社会教化作用。其次是一些广告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能使自己的商品销售量迅速上升,只顾广告的“冲击力”,而不管它的社会影响。另外,它还与文化素养有关,即“社会文化”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如今不论单位宴请还是朋友聚会,一些人酒酣耳热之际流行的是讲“黄段子”,或含蓄,或直露,说者眉飞色舞,听者津津有味。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要断定一个广告是否违规,是看它有没有“明显的字眼”涉及到不健康的内容。我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这种有色广告,因没有“明显的违规字眼”,它们打擦边球,因而工商部门一时也不好管。但广告商们应该考虑社会影响,严格自律。(殷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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