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成都市民政局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婚姻登记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任何服务。《通知》同时提出了各婚姻登记处登记员要统一着装等要求,对成都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范。 “额外”服务要自愿 据悉,为了方便新人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成都市大多数婚姻登记处均提供有复印材料,拍结婚照、租用婚纱等“额外”服务。《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分清依法登记和服务自愿的界限,力求做到人员、场所和票据三分开,婚姻登记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任何服务。对超标收费者,将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违规多收的费用退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也要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婚姻登记处要设置标识牌、政务公开公示栏,以杜绝婚姻登记中出现“猫腻”。同时,婚姻登记处要配备供当事人免费查阅的婚姻法律、法规;开设语音咨询电话;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现婚姻登记证由计算机打印,便于今后联网和信息化管理。 不得拒绝补领婚姻登记证 事实婚姻多年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人要赶紧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红本本”了,《通知》专门针对这类补办服务提出要求: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并符合条件的,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拒绝、推诿。 婚姻登记员要“考证” 根据该《通知》,成都市将在年底前组织一次全市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并统一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各区市县民政局、乡镇政府不得聘用未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点要方便群众 《通知》要求,区、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分别是区、市民政局,较大区、市的民政局可在中心乡镇设立1到2个婚姻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县婚姻登记机关原则上是县民政局,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乡镇政府可办理婚姻登记,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婚姻登记处登记。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海燕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