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张慧鹏、黄焕葆报道:一位河南老人的不幸遭遇惊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逃匿四年的被执行人落入了法网。昨天,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两名“老赖”被依法逮捕,当老人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法官手中接过来之不易的11万元执行款时,老泪纵横。
女儿惨遭车祸
1997年8月8日晚,河南老人李永祥在广州打工的女儿李华梅坐上“搭客仔”陈锐泉的摩托车,当摩托车由广园路转向永福路时,违规撞向一辆小客车,年方20岁的李华梅被甩出马路,对开的大货车从其身上碾了过去,当场不治……陈锐泉见势不妙马上逃跑。
李永祥夫妇追索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肇事者陈锐泉并不是车主,真正的车主是邓灼新,邓灼新又把车卖给其弟邓灼清,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其后,邓灼清把车给陈锐泉用于非法营运。1997年12月2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陈锐泉赔偿11.76万元,邓氏负连带赔偿责任。
藏匿逃责躲债
判决生效后,陈锐泉仍旧下落不明,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邓氏兄弟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1998年4月23日,李永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其后,小客车司机亦将陈推上被告席,请求返还其先行垫付的各种费用6520元,天河区法院作出同样的判决,可执行工作依然受阻。
法院向三个被告人均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定义务,陈锐泉一直隐匿,邓氏兄弟也拒不执行,甚至转移住的地方。由于李永祥不能依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到广州的白云区太和镇明察暗访,把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和被执行人的亲属都问了个遍,一无所获。
1999年6月、11月,天河区法院依法对两案中止执行。
警法联手捉人
今年7月,李永祥写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李长春读罢此信,立即批示,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和省法院院长吕伯涛加大执行力度,妥善解决纠纷。7月19日,广东省法院、广州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派出专人督办。
法院专案组的法官跑遍了各大银行、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和街道村委会,对赖账逃匿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仔细的摸查,但仍毫无收获。7月29日下午,被执行人邓灼新被太和镇派出所的民警发现,法院遂作出了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邓灼新不得已供出了邓灼清的下落。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了三个被执行人的家属,12万余元的执行款终于交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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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解释: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等五种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杨贤才介绍,这是新的立法解释出台后,因赖账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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