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江苏省清房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清理纠正干部职工违规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对少数干部“住房腐败”问题进行查处。
据介绍,本次清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中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清房时间自2002年5月15日起至2003年4月15日。
据了解,这次清房主要解决包括:违反房改政策规定,超标准多占住房;夫妇双方以各自名义分别参加房改购房,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违反规定为子女、亲友过户或优惠购买住房等提供便利条件的;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自建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的;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单位又擅自用公款购买商品房、自建住房进行实物分配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租用)、建造车库或其他杂物间的;违反规定未按市场价格收、交超标部分房款,发放或领取各种住房补贴,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等严重违反房改政策规定的行为。
对于这次清房,有关部门表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有“不退房子摘帽子,摘了帽子还要退房子”的决心,决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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