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应建“三审”终审制
2002年5月14日13:40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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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认为,中国要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应建立“三审”终审制,设立华北、华中、华南等大区分法院。
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王利明教授是在2002年3月12日参加重庆代表团小组会议时发表该看法的。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完结后,当事人无上诉权。
王利明说,建立“三审”终审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他说,目前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十分严重:一是表现在判决执行难上,不少异地执行由于地方政府的保护和干预无法实现;二是表现在审判过程中,一些的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审判,递条子、打招呼的现象常见,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而建立“三审”终审制,设立大区法院,即使在地方“二审”时遇到行政干扰和阻碍,还可在大区法院进行终审,而大区法院就可以在体制上排除地方行政的干预,不受地方牵制。
王利明还说,国外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没有“终审判决”,虽然这一说法不恰当,但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中国的“二审”终审完结后,还有多种情况进行再审,导致一个案件可以审数遍,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还大大有损司法的公信力。建立“三审”终审制后,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资料来源:中新社)
在重庆代表团小组会议上,不少代表都对司法地方保护的现象深恶痛绝。彭复生代表说,曾有一个标的仅三十余万人民币的案子,审判完结后,在异地的被执行方拥有上千万资产,可由于地方行政强有力地干预,人大代表呼吁了四年之久也未解决。代表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改变地方法院受地方财政制约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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