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搜狐首页 > 社会
评论:刘海洋案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结果让人费解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11日18:00  南方周末

  □何向东

转自搜狐

  据《南方都市报》4月30日报道,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于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转自搜狐

  刘海洋伤熊事件一出,关于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曾引发过法学界的激烈讨论,最终,法院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作出了判决,对此罪名,笔者不想妄作评论。但是法院既认定刘海洋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却又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倒是令我费解。

转自搜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搜狐

  根据该规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具备两个要件: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笔者注意到,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这说明法院认定刘海洋有罪依据的是其“具有严重情节”。

转自搜狐

  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转自搜狐

  根据该规定,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因“严重情节”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就不应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转自搜狐

  法院对刘海洋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适用的理由是什么呢?判决书中提到:“公诉人提出了被告刘海洋已对其行为深感悔意,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辩护方指出刘海洋一贯品学兼优,学习努力,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这些意见被法庭采纳”。所以法庭最终认为“鉴于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列举的诸如“悔罪、平时表现”等理由,似乎也根本与可以判“免予刑事处罚”不相干,倒是“情节轻微”,是判“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却又与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的理由自相矛盾。前面认定的是“具有严重情节”,而后面却又成了“情节轻微”。而且,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真“情节轻微”的话,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那么对刘海洋应当宣告无罪,而不应作“免予刑事处罚”这样的有罪判决。

转自搜狐

  那么,根据法院的理由,应当对刘海洋如何处罚呢?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转自搜狐

  所以,笔者认为,“悔罪、平时表现好不致再危害社会”正是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对刘海洋的判决可适用缓刑,但不应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我来说两句发短信息
相关连接

  • 刘海洋伤熊免刑事处罚 6月取得清华大学毕业证 (05/01 12:09)
  • 硫酸泼熊案一审判决:刘海洋被法院定罪免刑 (05/01 09:25)
  • 硫酸泼熊事件续:清华学生刘海洋被免于刑事处罚 (04/30 16:30)
  • 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有专家称对刘海洋不能定罪 (04/09 16:36)
  • 三联生活周刊:刘海洋“伤熊”之前的故事(上) (04/09 16:38)
  • 硫酸泼熊事件后续:清华学生刘海洋被提起公诉 (03/27 11:13)
  • 9月3日搜狐每日网评:刘海洋案为何迟迟不结案? (09/03 16:47)
  • 江南时报:清华对刘海洋还应做些什么 (09/04 07:06)


  •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精彩相册[男][女]
    活力社员[男][女]
    魅力情人[男][女]
    美女 天若有情
    帅哥 不帅照脸踢
    ·和弦铃声:
    原来的我 挥着翅膀的女孩
    ·疯狂音效:
    On…个头啊 翠花,接电话…
    订阅任何彩信服务
    三天内退订不收费!!!

    新闻自写短信
    赶快把这条新闻浓缩成一条短信,发给你想发的人吧!
    短信内容: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0元/条)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新闻搜索
    关键字: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找老乡尽在激情老乡会
    ·攒魔法袜子拿圣诞礼物
    搜狐彩信最新推荐
    ·[] 眉飞色舞
    ·[] 厉鬼再现
    热门词:圣诞 林忆莲
    精彩订阅
    新闻资讯
    美国正式宣布萨达姆已被捕!

    订阅 焦点新闻,跟踪萨达姆被捕全程



    搜狐商城
    ·影视|中毒(终结骗)
    ·影视|赤裸的艺术
    ·音乐|莫文蔚《X》
    ·书籍|唐僧情史
    ·书籍|1元图书特卖场
    ·书籍|天不亮就分手
    更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