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月23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我国第一个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在广州出台。从今年起,广州市政府所辖各级行政机关不按规定自行录用、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自行晋升、确定职务的,将一律无效,职务、工资及福利都不予兑现。
机构改革 必须申请重新设置职位
根据广州市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府所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出现部门拆分、合并或机构改革的,必须申请对本部门职位重新进行设置;由于职能变化导致需变更的职位超过总职位数35%以上的,可以申请对本部门的职位重新设置,并报人事部门审批。申报变更或增设职位,必须报送书面申请,并填写《职位变更(增设)审批表》。新职位设置后,原职位同时予以注销。
调研员 不能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
《办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根据职位设定的职务和职位说明书设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任命国家公务员;不得用低一级职位任命高一级以上职务;按照人职相宜原则,除个别专业性较强、轮岗交流困难的职位外,不允许脱离职位任命职务。
从今年起,广州市所有行政机关职位必须坚持“一人一职”的原则,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兼职的,应当报职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如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不得兼任下一级的领导职务。
因人设职 是公务员职位设置原则
市人事局有关人士表示,出台的《办法》是整个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公务员职位设置是依据“因人设职”的原则,若不严格管理,随意性太大就会动摇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基础。因此《办法》对违规者还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办理职位空缺审核备案确认手续,或不按任职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自行录用、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自行晋升、确定职务的,一律无效,不予确认职务和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据称,该办法的制定历时3年,是全国第一个对公务员职位调整、增减及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的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公务员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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