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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立民工救助中心 致力于风险救助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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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8日16:24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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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2月28日电(记者江毅)28日,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在成都市成立。这个中心将致力于四川外出务工人员风险救助、法律援助,同时也提供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
四川华西民工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是因特大事故造成残疾、难以维持简单生计的四川外出民工,或因民工亡故造成父母、子女生活极端困难的农户。享受救助的务工人员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当年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意外事故造成残废或死亡,伤残达4级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十分拮据,赡养父母、子女就学等极为困难;能提供用工单位和用工地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伤亡证明或伤残鉴定证明;参加了四川民工意外伤残死亡医疗保险。
救助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的现金救助,由救助中心直接将救助款发到救助对象手里。
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的章程规定,这个救助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它的组成包括政府的劳务开发部门、从事劳务开发的企业、回乡创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劳务开发的人士。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募捐,包括社会、政府以及个人的资助,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等。作为回报,那些积极捐资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会在将来可能需要救助时享受优先优厚待遇。
那些依法捐赠财产用于救助民工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捐赠的财产和物资可以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一次性捐赠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企业或个人还可以成立以自己名义成立的救助基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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