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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外扩甩脱“一市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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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0日16:09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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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法制委副主任胡建农认为,这样可以避免许多现实尴尬
也许是巧合,就在深圳市全国人大代表赴京参加两会之时,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一市两法”法规适用引起的民告官的官司……
关内关外曾共用特区立法权
据介绍,深圳特区立法权始于1992年。其主要内容是: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需要,制定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经济特区组织实施。
自此之后,在深圳的行政区域内就开始面临“一市两法”的局面:深圳根据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规按授权规定不能适用关外的宝安、龙岗。随后深圳人大就开始通过广东省人大,提请全国人大授权深圳能将特区法规适用特区外。199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复函》。该复函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宝安、龙岗两区)。但法规中有关国家赋予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方面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所属经济特区……”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1992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这8年间,深圳依据特区立法权制定和修改的近200项特区法规,绝大多数是在关外的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立法法》再现“一市两法”
昨日,深圳市人大法制委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深圳真正凸现“一市两法”,是在200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开始实施后。《立法法》对“较大市”的概念作了新的界定,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所在的市与广州市一样,拥有“较大市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行。
深圳由此成为一个拥有双重立法权的特殊城市。法制委的这位人士说,深圳不知是喜是悲,“喜”的是多了一项立法权,立法的空间大了,“悲”的是《立法法》堵死了特区法规跨越二线适用宝安、龙岗的路。
“一市两法”引来颇多尴尬
昨日,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胡建农介绍,深圳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特区立法权制定、修改、修订、解释的法规共有195项,涉及到深圳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该委员会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些法规大都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先行先试”,当广东省和全国相关法规随后出台,特区的法规与上级的相关法规就难免有些抵触。
也就在深圳人大代表赴京参加人大会之时,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摩托仔王明星去年6月因无牌无证在龙岗区行驶被查扣,并被交警部门拘留、罚款,但王明星认为,此事发生在龙岗,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却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而按《立法法》规定,该《条例》只能适用特区内,遂将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告上法庭并索赔万余元损失。而相同类型的案例,近两年在深圳其他区法院也遇到过,只是结果大都审而难结。
其实“一市两法”不光惹起了官司,现实中也令一些企业受到影响。胡建农说,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的《工商管理条例》中并无对于“辞退费”的规定,但是关外的企业就必须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支付“辞退费”,这样导致关外一些企业“很不高兴”。另如,高新技术园区若设在关外,按照特区法规就难以享受特区内的优惠政策,这样对关外经济发展不利。此外,创业投资、旅游业等也不同程度的受“一市两法”的影响。
胡建农也说,主管部门有意无意或者自觉不自觉的在关外适用特区法规,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一市两法”现象,一旦闹上法庭,往往是行政部门败诉。
“特区立法权”好处不少
按《立法法》规定,用“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可以在深圳、珠海等行政区域内适用。去年9月,珠海市作为经济特区首次行使“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的两项地方性法规获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解决了以往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法规带来的“一市两法”问题。
那么深圳为何弃用“较大城市立法权”解决“一市两法”的局面?深圳市政协委员、市法制研究所研究员钟晓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他说,从表面上看,较大市立法权可以覆盖深圳整个行政区域,相对于特区立法权覆盖面扩大了,但较大市立法权不能变通国家法律,而深圳特区立法权就不同了,它作为一种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这种授权立法的法律效力是高于一般的地方立法权,高于广东省的地方性立法,甚至高于普通的国家法律及一般规定。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一位负责人说,在目前这些法规、规章中,约三分之一是借鉴香港及国外优秀法律文化遗产、先行先试的;三分之一是根据特区实际需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加以适当变通、补充和细化的。这种立法优势给深圳发展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
二线外扩希望挺大
到底如何解决“一市两法”问题?胡建农向记者介绍了两种设想:一是修改《立法法》,扩大特区法规适用范围,但是这么做“程序太复杂,毕竟修改国家基本法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会牵涉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说不定还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二是通过一定程序,将二线外扩,使经济特区涵盖全市范围,这样“一市两法”问题即可迎刃而解。相比第一种方案,第二方案比较可行。
对于“二线外扩是否导致较大市立法权名存实亡”的疑问,胡明确表示:“没有必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变通时,使用较大市立法权仍是最佳选择,以取得立法部门支持,有利于广东省对深圳地方法规的认可,便于深圳和广东省的融合。”接着他又补充说,“特区法规和较大市法规是并行不悖的关系,只有用好较大市法规,才能凸显特区法规的优势。”
最后胡对记者说,他认为让二线外扩的提案极有可能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获得通过,因为,“一来这是解决‘一市两法’问题最简易的方案;另一方面,WTO的加入使得深圳特区优势减少,深圳如何寻求新的发展机遇是全国人民都关心的问题,二线外扩有利于深圳扩大实验功能,为改革开放提供更多经验。”
本报记者 谢孝国 实习生 何书彬
(晓/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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