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专讯 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霜洋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出具金融票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霜洋公司董事长王泽君一审被判处死刑。至此,这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437万元的特大案件当事人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7月,王泽君在原霜洋实业公司拖欠上亿贷款的情况下,在霜洋实业公司并不存在营业展位的情况下,决定将霜洋实业公司办公楼和职工住宿楼作为营业展位和写字间,以还本返利销售的方式集资,从1997年1月至7月,共售出“展位”2159个,集资1259.5万元,致使集资款1076.5万元无法返还。同年,霜洋公司擅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1996年至1999年6月,霜洋财务公司共计吸收定、活期存款38178万元,致使案发时共有12985万元无法兑现给存款户。1995年,霜洋公司王泽君和李明昌共谋以双流县永福信用社名义高息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据案发后查明,永福信用社共违法放贷92笔,金额高达26641万元,至案发时,霜洋公司尚有17237万元到期贷款无法归还。(王鑫 杜雯 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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