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 通讯员晓亮 魏楚军 见习记者朱滨
或挪用公款炒股,或做假账,或内外勾结骗保,一批“贪官”节前领重刑。
挪用公款炒股
原省油脂公司经理兼湖北长江油脂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赵泽文、湖北长江油脂有限公司经理张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680余万元公款给自己或他人“炒股”,趁此收受贿赂。
12月12日,市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赵泽文、张耘有期徒刑7年和20年,并处没收财产每人2万元。
“财神爷”拈公款
武汉体育学院计财处原处长郑凤池因挪用、贪污公款200余万元,12月20日被市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1992年7月,郑凤池以其岳父杨某的名义,向洪山区工商局申请注册了“武汉市洪山区体育仪器设备研究所”。同期,以该所的名义,从武汉体院账上两次转款人民币35万元,向洪山区科委购买土地4.57亩。
1999年2月,其在潜逃期间,委托付某以63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卖给武昌人体病症高新科技成果应用研究所,从中获利28万元。
谎称看错小数点 103万成10.3万
余红英、陈燕、李秀军三人分别在任《湖北招生考试》副社长、出纳、会计期间向单位谎称:只因看错了小数点,103万元的书刊销售款实为10.3万元,接着做了一套10.3万元的假账。12月19日,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余红英、陈燕、李秀军6年、5年、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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