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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67万 宁夏中宁“第一贪”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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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17:5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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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1月1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贪污公款67万元、挪用24万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徐长春在案发半年后,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儿全部财产。2002年11月,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徐长春上诉,维持原判。徐长春,这个年仅33岁就被称为"中宁第一贪"的贪官将要在监狱铁窗中度过他的下半生。
徐长春作案时间长达三年多。他的职级虽不高,却是个手握2000多万元公款的"要员"。徐长春初次作案是在1997年11月,他第一次伸出罪恶之手,贪污了2.3万元的国债发行手续费。2002年2月26日,因中宁县财政局发现一周前到银川开会的徐长春会后不见了踪影。经查帐发现徐长春涉嫌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是否畏罪潜逃?检察机关做出了逮捕徐长春的决定,公安部门发布了网上通缉令。3月15日,徐长春在沈阳被铁路警方抓获。
徐长春贪污挪用的公款主要是该县国债服务部国债发行手续费2.3万元;融资款36.9万元;国库券本息19万元以及其它一些款项。在2年多的时间里,徐长春一边作案一边编织关系网,以致徐长春一案牵扯涉及的人员多达20余人,收受过徐长春钱财的20多个各级领导干部在徐长春案发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干部处处长沈祖邦因接受徐长春5万元贿赂用于其儿子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青铜峡市国债服务部主任李建霞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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