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国为民 侠之大者 |
新京报:有人说你抓贼的方式太粗暴,你怎么看?苑国栋:贼偷你东西的时候,跟你客气吗?没有。所以抓贼也不用客气。治不了他们,我就打,狠狠地打,让他们长长记性。能抓几个抓几个,有人抓总比没人抓强一点。我抓贼后,西外大街的贼已经少了很多,老百姓的日子也太平了一些。新京报:也有人说,你用古代的侠义之道解决现代的问题行不通,你怎么看?苑国栋:我不觉得。古代的方法行不通,难道现代的方法就能行得通?如果这样的话,那为什么贼越来越多呢?[全文][评论]
|
民间的参与是对专业化的呼唤,打击力度不够更是对专业化的呼唤。事实上,民警一直是反扒的中坚力量,但因为警力不足,集中整顿的时间多,临时性的成分太大,很难达到“盗高一尺、反扒高一丈”的目的。这就为扒手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他们被抓一次两次,依然“偷心不改”。在这种背景下,反扒专业化队伍应运而生。民间反扒的意义在于,一是满足了群众的需要,不会再为找不着“对口人”苦恼;二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反扒的质量,即长期的深入的反扒行动…[全文][评论] |
目前社会风气实在太差了,即使被小偷偷了东西,也很少去报警,无形之中,注长了犯罪分子嚣张的气焰,这是中国的悲哀。像苑国栋这样,的确是个好人,国家应该支持,建议编入警察反扒大队。而且早就应该要鞭打了,为什么小偷总是抓不完?就是法律做成的,每次抓住小偷关他几小时,罚他一些钱就放人,那他出去也就继续去做小偷啰。法律为什么不改改呢?第一次抓住就关几小时,第二次就几个星期,第三次就几个月……[评论] |
|
|
|
|
|
大侠反扒 不利稳定社会秩序 |
反扒是执法机关特权 普通公民只有自我保护、举报控告权 |
民间反扒有其积极的一面,更有其盲目性,法律界对于“民间反扒如何把握尺度?”是有争议的。法律只赋予普通公民自我保护权,以及举报、控告犯罪的权力。反扒,本身是一种公安执法机关的侦查行为,是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特权,这种权力,不会授予任何公民个人。普通公民因为没有这种执法权,在从事反扒这种带有冲突性侦查行为时,极有可能忘了自己的身份,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出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情况。同时,民间反扒为志愿者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越权犯法不可能追究其渎职罪,这就使整个反扒执法过程变得复杂。[全文][评论] |
民间老百姓进行反扒,这种救济方式是建立在对法治秩序不信任和不服从的基础之上的,所仰仗的并非是法律的权威,而是个人的道德。这种救济方式具有极强的随意性、任意性,既不稳固更不可靠,其结果往往落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怪圈。[全文][评论] |
对民间反扒的提倡,操作上和管理上都有一定难度,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试想,如果我们鼓励市民业余时间都上街抓小偷,那就会在民间形成一种反扒志愿者取代警察的错觉,这对一个法制社会来说,是件可怕的事。我们的警方应宣传这种公民自我珍惜生命的意识。毕竟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需要专业培训和专业执法工具的,市民参与其中,只可能使执法过程复杂化。就是见义勇为也是在遇到危险的时刻,而不能把见义勇为当作一种民间团体日常活动去做。从这点来说,民间反扒与见义勇为是有区别的。执法部门对民间反扒应有一种明确的态度,暧昧、纵容只能让执法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全文][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