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2月6日,闫修宝伙同孙某等4人将自考新生办证费、毕业生审定费等共计13128元款项未入账而予以私分;
4月2日,将该年成人高考报名结余款14825元未入账而予以私分;
4月9日,将该年艺术生、体育生高考报名费720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4月30日,将该年艺术生报名费500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5月19日,将该年成人高考教材销售利润4809.92元予以私分;
7月13日,将当年职高体检费、艺术生高考报名费余额等款1222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8月2日,将当年中考指南提成10000元、高考指导用书提成426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8月20日,将当年中、高、自考各项结余款23399.7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9月18日,将当年用过试卷处理款955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9月29日,将2002年至2003年度招生考试报等提成、自考杂志提成计7476.98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2003年
1月,闫修宝伙同孙某等4人将2002年自考毕业生审定费1570元、2002年自考换证费、审定费、材料费余款6780.6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1月22日,闫修宝伙同孙某等5人将2002年中、高考材料费结余款300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3月28日,将当年成人高考材料结余款20029.23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4月1日,将当年成人高考提成496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5月3日,将2002年自考毕业审费157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8月8日,将当年职高体检费、自考新生办证费等款10854.13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9月8日,将当年艺术生、体育生高考报名费1802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9月29日,将当年自考指南提成、毕业审定费6455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次日,又将2003年至2004年度招生考试报等提成9813.7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11月9日,将当年用过试卷处理款159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2004年
1月6日,闫修宝伙同孙某等5人将2003年中、高考材料费结余款53161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2月10日,闫修宝伙同孙某将2002年中、高考材料费结余款1234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8月23日,伙同孙某等5人将当年中、高考材料费结余款2823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9月,将当年成人高考结余款15972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11月12日,将当年自考毕业生审定费、换证费、高考体检费等费用结余款47536.20元未入账予以私分。
点评:从2002年2月至案发,闫修宝等人几乎是每月分一次钱,高招办主任成了“分钱办”主任。[全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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