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手持钢管对一名旅客施暴,现场约500名旅客围观,但无人敢制止。闻讯赶来的民警出手喝止,虽遭钢管重击仍将歹徒擒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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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小林与黄石“混混”周某曾是“恋人”。而周某诱骗小林到黄石某宾馆后,邀他人对小林进行猥亵、强奸,并拍下裸照勒索。小林中途逃出魔窟向服务员占某求救,占某漠然置之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详细]
搜狐网友:宾馆应当开除这样的服务员,最起码的良知都没有,不管因为什么呼救,报警总该有吧,罚的轻![我来说两句]
搜狐网友:不懂得自爱,别人帮的了一次可帮不了多次!还是多想想自己的问题吧!服务员还要在那谋生呢,现在不怕报复的有几个?自己不交这样的“朋友”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什么样的人交什么样的朋友![我来说两句]
1、没报警被拘留。 [我来说两句]
2、报警了,没被抓住,被报复。
3、报警了,被抓住了,还是被凶徒家里人和朋友报复。
4、报警了,被抓住了,酒店经理说你走吧这里不敢用你了。
5、报警了,被抓住了或者没被抓住,自己怕报复不敢上班了。
6、没报警被拘留,酒店经理说这里不敢用你了,网友太厉害。
网友热评
搜狐江苏省宿迁市网友IP:222.187.242.* 现在好事不敢做,引火烧身的例子太多,法律都不支持例子还少吗?
搜狐吉林省吉林市网友IP:221.8.73.* 没事和人家跑宾馆去干什么呢。.自做自受...是我也不会去救的 强烈鄙视不自爱的女大学生。
搜狐网友IP:119.114.4.* 不是不管是不敢管,国家保护机制不完整,之本上百分之百的发生英难流血又流泪,谁闲着没事找不痛快啊。
搜狐网友IP:121.63.237.* 知道是“混混”,还谈恋爱,还要跟着去宾馆开房,不是什么安分之人啊!发生以后的事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