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12月11日深夜,江苏常州的周伟峰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盗,公安机关为其出具了失窃证明。26日中午,盗车者驾车肇事撞死一人并逃逸。因周伟峰在车辆“交强险”到期后未再续保,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引发各界争议。[详细]
车辆被盗不等同于车辆灭失,但车主并没有丧失对车辆的所有权。“交强险”是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的强制性保险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投保。[详细]
车主车辆被盗已经报警并得到公安机关确认,是否还应继续购买“交强险”?如果小偷将被盗车辆开个十几年,难道车主还要替盗贼交上十数年保险不成?[详细]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实施多年,很多地方关于交通事故救助金的具体办法迟迟未出台,仅有少数原则性规定。专家建议,全国的地市一级政府应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金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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