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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老太步行10里路取90元“劳保费”

   当警灯在94岁的张娭毑身边闪烁时,她哭出声来:“警察叔叔哇,送我回家吧,我脚走麻了”…[详细]

编者按: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项暂行规定,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似在表达“若职工是因单位指派而喝酒致伤亡的,可算工伤。”…[详细][重庆高法:未规定职工受指派醉酒伤亡属工伤]

对普通员工:应酬喝酒属无奈 这是保护

  工伤涵盖的大量范围是私营企业的员工。喝酒是中国社会应酬的一种习惯。大量的小员工为应酬不得不喝酒。这是对小老百姓很好的一种保护。重庆高院的规定很好![详细]

对某些领导:谨防变相公款吃喝合理化

  “用人单位指派应酬致伤亡即算工伤”可在单位里谁说了算?领导!这无疑是给某些领导提供了一个“自我指派”的机会,实际上就是在缘由上肯定了公款吃喝的合理性。[详细]

对社会文化:改变谈事必须吃喝的现状

  请客的人为了办事得喝,吃请的人为了面子得喝。“吃喝”与“办事儿”在背地里的那些勾当在中国的历史上虽然促成了不少大事,却也是无数人贪污腐化的源头,如果遏制住了这个源头,那些“规定”也就不存在争议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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