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事故处理规定严重违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不管铁路部门有多大错误,一条命最多赔15万;行李只赔2000元,这种规定既不合理,又违反立法法、侵权责任法等的规定,建议最高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修改。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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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国务院修改废除铁路事故最高赔17万条款不管是铁道部要拿出实际行动照顾铁路旅客利益,实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理念还是别的。我们给全国人大去过信,也是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能够对这个事情有一个回应。我们希望铁道部在管理法制化方面,能够对这个问题进行自行纠错,或者能够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其实我们觉得这个条款更应该废除。[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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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基本法原则及规范绝不允许行政干涉在法律专业上来讲有几个问题,并不是说立法法是唯一跟本案相关的法。即使没有立法法的时候,根据《民法通则》,铁道部的这条规章也肯定是非法的。因为民事基本法的原则和民事基本法的规范是不允许国务院修改的。这是要请大家要明确的,民事基本法是人民之间交往的基本法,如果其原则和基本规范被国务院修改,那就是行政决定人民的基本生活,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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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指望有关部门回应,他们只会悄悄改关于立法的合法性审查,最早的案件大概是2003年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主任王淑荣就《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第2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而提出立法的合法性审查。孙志刚案引发的公民上书还在其后。到目前为止,应该有近百起立法合法性审查的公民上书。但是,不要指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他们不会回应。虽然如此,但他们如果认为错了,可能会自行修改,悄悄地改。他们不会承认自己错了,也不会明确说谁制订的规则错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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