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引产”侵犯公民的健康权,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于法不符 |
当一个7个半月大、已经成型的死去的胎儿放在你面前,你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是的,毛骨悚然。近日,陕西安康一位怀孕7个多月的孕妇遭到有关部门强制引产腹中胎儿。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虽然我国的计生法规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生工作时应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但到了执行的时候,不文明、不合法的手段数不胜数。死去的幼小生命让我们伤感,也让我们发问:胎儿究竟是不是人?他们能不能享受人的权利? 界定
胎儿是不是人?中国的法律规定胎儿只有出生后才是人 思辨
从犯罪到权利:堕胎合法化的漫漫长路婴儿生命权优先还是女性自由选择至上? 观点
痛定思痛 痛何如哉“强制引产”是非法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
界定
胎儿是不是人?中国的法律规定胎儿只有出生后才是人 2007年,郑州人民医院推出黄金周免费为女大学生做人流,仅仅7天,就有28名符合条件的女大学生带着学生证来做人流。从“无痛人流”广告的泛滥也可以看出,现在堕胎现象比较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中国每年堕胎人数至少有一千万。也就是说,在中国,每年都有一千多万没有出生的生命无声无息地消逝了。而事实上,在很多反对堕胎的人士眼里,这样做是违反伦理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胎儿究竟是不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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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
从犯罪到权利:堕胎合法化后矛盾依然存在婴儿生命权优先还是女性自由选择至上? 堕胎,几乎在全世界都是争辩最激烈的议题之一。从“女人的身体女人做主”到“堕胎即谋杀”,各方激辩正酣、互不相让。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首次承认女性享有合法堕胎权,引发轩然大波。第三帝国阴影下的德国宪法法院两次审理堕胎案,心存戒惧。世界范围的堕胎之争,了犹未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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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引产是违法的产物,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然而强制引产的暴行,便是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制引产”是违法的产物,是一种该受到谴责的“恶规则”。 流产、引产严重侵害女性的身心 流产和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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