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者与公众都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前者不能置身事外去讨论此事,后者不能仅仅指责“路人”。 |
今年2月23日凌晨,东航MU2371航班因暴雨无法降落海口机场,申请备降其他机场时,却连续遭三亚及广州机场拒绝。飞机最终降落深圳时只剩2.6吨油,逼近飞行最低油量。 现象
个人的“见死不救”早已司空见惯我们是不是已到了一个“全民缺德的时代” 延展
公立、商业机构等“见死不救”情况也屡见不鲜法律应当对“机构的道德”进行干预 追问
执法部门见死不救,谁之过?执法者应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 体恤爱护百姓 |
“挟尸要价”再现 父亲拿不出钱自己下水捞尸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数名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而今年6月14日,在济南章丘一名青年男子溺水,当地一支打捞救援队要求溺男子家属支付一天三万的打捞费,才肯下水打捞。无奈溺水男子家属拿不出这笔钱,其老父亲只好自己跳水寻儿。 |
|
又见老人摔倒:无人帮助死在家门前2011年9月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附近的摊贩称,李大爷躺在地上一个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老人的家人获悉后,才送往医院救治,但老人终因呼吸道窒息死亡。 |
小悦悦事件:18位不闻不问的路人 2011年10月13日,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发生了一出惨剧: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后两次辗压,几分钟后又被一车辗过。而就在小悦悦历经三次辗压的7分钟内,18位从她身边经过的路人,竟对其不闻不问。最后,还是一位捡垃圾的女士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了她的妈妈。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而死亡。 |
“最美”泛滥成灾,更让这个社会显得“缺德”在电脑上输入关键词“最美”用搜搜一查,居然有194000000个结果,如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司机吴斌、最美教师张丽莉等等,他们都是见义勇为的典型英雄人物,随便逮着一个人,只要他有一点闪光之处就冠以“最美XX”。仿佛不用“最美”不足以表达对特定场合下特定人物的赞美,“最美”漫天飞,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越多,反倒让我们更感觉到一种道德无力感。[详细] |
“好人没好报”成了一种不良共识 见义勇为者没有安全感 好人没好报的情况时有发生,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了。“好人没好报、恶人无恶报”渐渐成为一种不良的社会共识;从心理层面而言,路人不施援手也因为“责任扩散”的心理、人们对社会缺乏安全感和信任,让大家都不敢贸然地伸出援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需要制度保障,在道德谴责力量不够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建立保障制度。让见义勇为者敢于出手救人,无后顾之忧。[详细] |
机场拒绝航班备降,无异于见死不救2011年8月,一条有关“吉祥航空谎报油量拒不避让,险至卡塔尔班机坠毁”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指责吉祥航空不遵守飞行规则,险些酿成巨大空难。无独有偶,近日上海飞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其他机场,却连续遭到2个机场的拒绝。最终,飞机降落时已经逼近了飞行的最低油量。媒体批评称机场的“见危不救”比个人的“见危不救”危害性更甚。[详细] 医院“见死不救”,并不是新鲜事医院与医生见死不救的案例,可以说是不胜枚举,2011年8月,武汉打工仔小曾手指受伤到医院治疗,因所带的钱不够支付医疗费,医生将刚缝好的伤口拆线。2011年7月,河北安国市中医院对一名被车撞伤的流浪女出诊时,只对其进行简单包扎,便将其丢弃在邻县境内的树林,该女子次日被发现死亡。如今越来越多医院把治病救人当成买卖。也就是,患者有钱就治病,没钱可能只有等死。[详细] |
|
就连民间公益组织也会“见死不救”2010年3月,10岁的儿子小峰(化名)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为了治病,一年来小峰家举债30万,虽然新农合能报销一部分,但远远不够。无奈小峰的父亲孙文辉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提交了救助申请,但被告知不属于小天使基金救助范围。孙文辉得知无法获救助后,无奈的孙文辉持刀劫持了一名小天使基金办公室女工作人员。多方劝说未果,局面僵持1个多小时后,孙文辉被警方控制。[详细] |
职业道德既然不能禁止“见死不救” 就只能依靠法律 对于公共领域、公共设施存在的“见危不救”行为完全可以率先“起航”进行立法。我们既不能坐等时机的成熟,对“见危不救”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干脆也来个“见危不救”;又不能操之过急,将“愿望的道德”强行纳入法律之中,强扭的瓜不甜。较稳妥的办法是,将成熟的范围、义务的道德“优先”立法规范,一方面可以起到带动与示范功效,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其他领域的“成熟”。[详细] |
执法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警察“不作为”被判刑早有先例 人民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规定了警察的工作职责;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则是明确玩忽职守应负的刑责。警察见死不救可能触犯国家法律,也许是许多人(包括警察)都意料不到的。 |
|
公职人员见死不救 缺乏基本责任感和道德素养 【公职人员推脱责任“草菅人命” 基本素质受质疑】 |
|
执法者应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 体恤爱护百姓社会公序良俗不答应。警察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公民安全的守护神,“有困难找警察”是公民应急的第一反应,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共识。在某种意义上说,警察这一群体已被符号化,被公众赋予更高的道德要求。在大众眼中,警察就应该是道德高尚、疾恶如仇、匡扶正义、行为果敢的人。如果警察都可以见死不救,公众有什么责任救死扶伤?社会道德颓势就无从刹住,“小悦悦事件”就会一再重演。 |
参照系不同,幸福感不同为逐步铲除“买方市场”,幸福永远是一个相对指标,和谁比,和周边比,还是跟过去比。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和收入高的国家幸福感相差不多,就是因为我们的经济在改进,人们的满意度就会好。相对来说,幸福的城市不是分布在最发达的地区,而是原来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这个地方他们的起点低,这个时候人们的参照系和以前比,更容易达到幸福感。所以说,参照系越多,越容易造成人们心里的不幸福感。 |
Copyright © 2017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新闻 全部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