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人以会吃、好吃著名,不同地域都有舌尖上的美食,然而,美食背后频现的安全问题却成了餐桌上的梦魇。如今,死猪肉、老鼠肉充羊肉等事件集中爆出,肉已经不再成为食客的美谈。无肉不假,无肉可食。千万次的问,我们究竟还能吃什么…[滚动][图集]
受最近“假羊肉”事件影响,内蒙古部分地区羊肉价格出现下跌,一些养殖户和商户利益遭受损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天(13日)在国务院会议上要求: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详细]
从死猪肉到假羊肉,再到地沟油,农民自己不肯吃的从稻米、小麦再到生姜,“人民特供”的商标分明就是一个“毒”字。于是,痛并快乐着享受这种特供的微博网民正在传诵段子,以图在因果报应的循环里找一点心理安慰…[详细]
中国的生猪养殖环节正常死亡在3%-6%之间甚至更高,每年产生的死猪数量至少有2千多万头,而且这还不包括疫病流行情况下的病死猪。主要因素:一是生猪总体养殖量大,密度高,小规模户饲养管理水平差,正常死亡绝对量大;二是去冬今春气温较低,小猪抗冻力弱,易发病死亡,仔猪死亡率更高;三是极少数养猪户法律意识淡薄,随意丢弃死猪或者卖给收购者。
从养殖户手中购得病死猪肉的价格在每斤1.5元至1.9元或每头20多元不等。私自屠宰后,视猪的大小及健康状况,又以每斤5元的价格出售给市场批发商,随后又被以7.5元到11.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摊贩,而销售给市民的价格则以市场价如大排16元左右一斤卖出,而市场上正规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20元以上。
2012年12月,山东省平度市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加工病死猪肉案,4名被告人不到4年时间加工销售病死猪肉107万斤、涉案金额高达508.6万元,一审分别被判处7-15年有期徒刑。其中一名被告人的亲属告诉记者,以前卖死猪肉都是公开的,后来国家不让卖了,很多人还是偷着卖,大家都不认为这是犯罪,顶多被查处后没收猪肉或者罚款就了事了,万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问题肉销往市场需要通过重重关卡,一是生产环节,对问题肉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卖到私宰点;
二是加工环节,病死肉未经检验检疫,被制作成肉制品;
三是销售环节,再次“逃”过了检疫、工商、质检、卫生、市场管理等关卡,销往各地食品市场。执法监管不到位,也给病死猪以逃生之路。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受贿渎职,为不法分子撑起保护伞。
先有监管渎职,后有食品卫生问题,近期的“问题肉”再次证明着这个不变的哲理。“问题肉”本来被扣,却又戏剧性地被放行,仅因为企业负责人给政府官员的一个电话,不难看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合作的愉快。而实际上,食品卫生监管的死结就在这里———猫鼠一家。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任何整顿与“重视”,基本上不是徒劳,就是忽悠。
食品安全与否,不在于检验的关口多少,也不在于检验的流程是否充分,更不在于手头是否拥有合格的一纸证明,而在于监管者是否受到监管。因为在潜规则盛行的江湖中,一纸证明可以用金钱购买,繁琐检验流程在猫鼠的合作关系中可以忽略,所有的关口自然就形同虚设,这也就是养殖、贩卖、宰杀三重关口仍旧难以阻挡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的根本原因所在。只要监管者拥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便存在寻租的空间,潜规则自然横行无忌。
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下达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可领取80元每头的补贴。《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却发现,虽然养殖户们大多了解政策,但因为申请补助手续繁多、补助金发放周期较长,发生病死猪情况后,真正去申领补贴的养殖户并不多,这无疑给“随叫随到”的非法制贩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条件。
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保障肉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现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只规范了生猪,界定的范围较小,适用层面较窄,法律层次较低, 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屠宰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不法企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其中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后,几大出事企业在头一季度均遭受损失,但转过去下一个季度就实现了盈利。低廉的违法成本不但使很多本土企业敢于以身试法,一些原本在国外守规矩的企业,来了中国以后也开始走违法的钢丝。
在很多国家,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都会施加惩罚性赔偿。 “谁制假售假就让谁倾家荡产”,只有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下,这句话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问题食品 | 事件 | 后果 | 原因 | 处理 |
瘦肉精饲料 |
2002年3月,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 |
484名市民中毒 |
非法牟利,生产销售含4%“瘦肉精”药物的猪饲料20吨 |
涉事公司被罚15万;公司法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
病死鸡 |
2007年以来,辽宁沈阳张某等制售病死鸡 |
截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累计制售病死鸡2万余只 |
收购病死鸡,加工成熏鸡 |
当场缴获原料鸡1000余只(经检验均为病死鸡),扣押脱毛机、冰柜等加工工具和存储设备8套 |
假劣牛肉 |
2010年以来,内蒙古包头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劣牛肉干、羊肉干 |
通过18家物流公司销往全国15个省区市,案值600余万元 |
使用鸭肉等为原材料、“一滴香”、“牛膏1号”等调味料,经鉴定,假牛肉干中大肠杆菌等严重超标 |
现场查获冷冻肉6.4吨、成品假牛肉干14.6吨 |
瘦肉精 |
2011年3月,双汇“瘦肉精”事件 |
多数超市双汇火腿肠下架 |
央视曝光其分公司收购“瘦肉精”毒猪肉 |
生产者被判死缓 |
“毒鸡爪” |
2011年7月以来,贵州贵阳袁某等制售“毒鸡爪” |
运到农贸市场销售或向各地批发 |
将采购的鸡爪浸泡在按比例勾兑的过氧化氢水中,掺入香料、醋酸、辣椒红等加工 |
捣毁2个制售“毒鸡爪”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成品、半成品“毒鸡爪”1.6万余斤及非法添加物质一批 |
注水猪肉 |
2012年5月以来,四川自贡陈某等制售注水猪肉 |
雇人专门为胡某等人收购的生猪灌水后,运往自贡、重庆等地的屠宰场宰杀后流向市场 |
在荣县鼎新镇街道临街店面内非法开设生猪注水窝点 |
当场查获涉案人员11人,扣押注水生猪284头,水泵、水管、铁钩等注水工具28台(套) |
病死猪肉 |
201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先后伙同陈某、吴某等利用受雇农业部门专门负责捡病死猪和到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将买来或捡来的病死猪进行非法屠宰。 |
将屠宰好的猪肉和排骨转运至福建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寄存,再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材料销往周边省份。 |
累计销售近40吨,案值达300多万元。 |
2013年3月,福建漳州公安机关成功捣毁2处制售病死猪“黑作坊”、“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
牛肉膏 |
2011年发现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 |
牛肉膏中含有的各种氨基酸、I+G、味精、水解蛋白等。其实是复合添加剂,是食用香精的一种,用量应有限制,吃多了则可能致癌。 |
经过腌制,可让猪肉在90分钟内迅速变身“牛肉”,猪肉冒充牛肉,可以节省大量成本,而食用者在外观上也几乎分辨不出来 |
2011年在安徽查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