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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家庭暴力 亟需完善立法
    2001年3月23日17:27 扬子晚报

      去年的一个晚上,广东省乐昌市国家税务局黄圃分局的公务员邓廷贤,因怀疑妻子周兰兰不贞,竟用膨体纱线缝住妻子的会阴;去年3月,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储良村的一位名叫黄世权的农妇在遭到其丈夫莫某的一顿毒打之后,又被莫某灌进了一瓶钾胺磷,这位农妇在昏迷三个月以后死亡……这些耸人听闻的家庭暴力事件并非偶然发生,事实上,家庭暴力在许多家庭存在。

      家庭暴力无疑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可是,目前家庭暴力曝光率还是很低。据统计,被施暴的妇女中仅有17.8%向公检法机关求助。在比较典型的暴力案件中,丈夫施暴而受到治安处罚、刑事制裁或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只有16.5%。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的《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条款,但对其并无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而且这些条款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专家认为,该怎样制止家庭暴力,惩处施暴者;如何保护因暴力而起诉离婚的受害妇女及其子女的权利;家庭暴力发生后,妻子的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如何实现等等问题都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立法工作。郭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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