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盗窃案受害人因情急辱骂县公安局局长酿祸灾
陕西吴旗县农妇白彩珍家中被盗,向当地警方报案后长时间没有结果,在县公安局上访催促破案时,情急之中骂了县公安局局长一句,没想到被拘留了7天。
农妇报案遭遇冷处理
今年3月7日晚,白彩珍家被盗,她向当地铁边城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说当天就出警,但直到10天以后才第一次来到现场调查。随后的两天内,白彩珍又跑到派出所催问案情,没有结果。
又过了几天,白彩珍来到吴旗县城,先后两次到县公安局反映自己的案情,但都没有满意的结果。白彩珍转而找到了副县长李建民,又被转至信访部门。4月26日,白彩珍再次找到李建民,这次,李建民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宗世虎批示:“请抓紧侦破新寨乡白彩珍被盗一案。”
情急之下辱骂局长
拿到县长批示的条子,4月26日下午,白彩珍再次来到县公安局。据她讲,局长张鸿翔对她说:“你为了这点儿事地也不种了,整天跑划算吗?”白彩珍随后掏出李建民的
条子,张鸿翔看过后很生气,一下子就拍到
桌子上说:“找谁也不顶事。”
白彩珍说,自己当时也急了,张嘴就骂了张鸿翔一句:“你‘×先人’,你还当局长哩?”张鸿翔非常恼火,当即就让人把她带到另一个房间,不久城镇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把白彩珍带到派出所作笔录。
一句骂换来7天拘留
当晚11时许,一名警察拿来一张纸,让白彩珍在上面按手印,并告诉白彩珍“被拘留了”。这份处罚书上写着:“现查明,白彩珍在县公安局上班期间,因3月7日她家被盗一事,将局长张鸿翔辱骂,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本人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询问赵玉国、宗世虎、张鸿翔笔录等证据证实”、“拘留7天”等字句。4月27日上午,因吴旗县拘留所没有女号,白彩珍被送往安塞县拘留所。
局长称处罚不算重
张鸿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骂人的过程与白彩珍的说法稍有出入,张称当时办公室有人来谈工作,他让白彩珍回避,白彩珍不愿意,别人把她往外拉的过程中,白彩珍骂了他,骂人的原话双方叙述基本一致。
据悉,派出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公开侮辱他人”条款对白彩珍进行处理的。张鸿翔说,“拘留7天”的处罚不算重,这还是考虑到白彩珍也是盗窃案的受害人从轻处罚。据华商报
公安局长的公权私用
假如公安局长张鸿翔是一个普通人,白彩珍因私人恩怨,骂了张鸿翔,张鸿翔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是,他却是一个公安局长!可以说,白彩珍骂张鸿翔,绝不是针对作为公民的张鸿翔,而是针对张鸿翔公权职务。显然,在这里,张鸿翔认为白彩珍“公开侮辱他人”,是混淆了作为公民的张鸿翔与作为公安局长的张鸿翔之间的区别,公安机关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而张鸿翔竟认为拘留白彩珍7天处罚轻了,此种公安局局长让人感到可悲。
公安局长是行使一定公共权力的执法者。所以,他的行为也就具有了公共性。对此,作为公安局长,就应该听取公众的各种声音,包括不满和批评。白彩珍骂人固然不对,但公安机关对她家被盗采取的作法有渎职的嫌疑。一个农妇只是骂了公安局长一句,就被拘留了7天。这个公安局长连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都没有认清,还能用其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吗?
从该事件中不难看出,白彩珍家中被盗,10天之后公安机关才去现场调查;而公安局长被骂,公安机关当晚就对白彩珍进行了笔录,作出了拘留决定。可以说,公安机关对局长被骂的高度重视与对农妇家中被盗的心不在焉形成了鲜明对照。其实,这就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这样用权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样的公安局长应该叫他下课才是!
■刘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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