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实施:改革 在摸索中前进
行政许可法实施:改革 向审批开刀
“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条龙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不少部门和地方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建立了1834个政务中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减少了多少审批项目,更重要的是看是否通过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实现了制度创新。”长期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专家于安说。
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等现象,文化部去年出台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对申办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和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的,要求审核过程中向社会公示,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好评。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进行的这场大规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了依法行政观念的转变,积累了许多积极的经验。但是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尽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很快就可能付之东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曾对记者这样说。
正是这种背景下,行政许可法顺时而生。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这部法律,较好地贯彻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推动着行政审批迈进法制化轨道。
为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7月1日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接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国务院部门目前剩余的近1900项审批项目分为三类:一类800项是按照法律法规设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将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保留;一类500多项是依据党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设定的,拟以国务院决定的方式公布,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保留;还有一类500多项审批项目,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涉及政府多方面的事务,拟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予以保留。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就其广度和深度,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相信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将为我们打造一个有限、透明、服务型政府带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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