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1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旅游局对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是:保留14项、取消7项、改变管理方式7项、不作为审批项目上报的7项。
──予以保留的14项,包括:1、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2、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3、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4、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5、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6、旅行社经营组织我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资格审批;7、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资格审批;8、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9、导游证核准;10、临时导游证核准;11、领队人员资格核准;12、边境旅游项目审批;13、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14、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取消的7项,包括:1、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核准;2、旅行社变更登记注册地审批;3、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4、漂流企业资格核准;5、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6、饭店管理公司审批;7、旅游商品类展销活动审批。
──改变管理方式的7项,包括: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核准;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资格核准;3、内河游船星级评定核准;4、旅游景区自资质等级评定核准;5、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核准;6、导游人员等级核准;7、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不作为审批项目上报的7项,包括:1、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人数核准;2、国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核准;3、国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核准;4、省级旅游局授权地级旅游局审批国内旅行社核准;5、旅行社设立分社所需接待量证明核准;6、设立旅行社分社后的备案;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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