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程菲)“春节快到了,可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家都回不了。”小陈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昨天上午,小陈拨打本报热线称,她与另外两个同事在某专卖店工作了两个月,辞职后工资和押金一直都没有拿到。其老板贾先生称,在初步盘点后发现货物丢失严重,需要全部盘点完才能与三人结算工资。
据小陈介绍,她们三人在明珠广场5楼某儿童文具专卖店做营业员,她和其中一人做了两个月,另外一人做了1个月。1月4日,其中一人辞职,老板当时就问她和另外一人是否也要辞职,如果辞职工资和押金一起给,两人当时同意辞职。辞职后的第二天老板盘点时发现店内少了4双鞋和16只书包,总价值2000多元,而三人一个月的工资和押金加起来一共是2900元。小陈表示,根据经验不可能一个月内少了这么多东西。其后小陈等三人多次到店里要求发工资和押金,每次老板都说太忙还没有盘点完,等盘点完才能结算。
“我们三人现在一分钱都没有,住在朋友的朋友家里,而且是今天住这家,明天住那家。”小陈很无奈,她表示,春节临近想回家但是没有路费。“我们只想拿回我们应得的工资和押金难道这也有错吗?但没想到老板每次都以太忙没盘点完为由拒绝给我们结算。”三人说完,眼泪直在眼眶内打转。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明珠广场5楼的该专卖店,其老板贾先生表示,他们曾于2005年12月初进行过一次盘点,1月初因为3个营业员要走,所以又盘点了一次,发现仅书包和鞋就少了2000多元的货,按照规定这应该由店里的4名营业员共同承担。随后几人又对其他货物进行了盘点,发现其他货品也少了许多。贾先生说,初步估计损失不少于4000元。“我相信她们是清白的,但是她们要证明给我看。”贾先生表示,希望三人可以留下继续做,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记者随后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他说,由于小陈三人没有明确的合同等法律证明,因此该纠纷判断起来较困难。他提醒广大打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顾主签定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后再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