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对特定人群征税不符现行税制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认为,对外地购房人征税不现实
本报讯(记者张剑锋)“这种说法不太现实。”昨晚,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研究员,针对向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征收商品房税一事这样表示。
他说,首先,国家税政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无权开征诸如商品房税等新税种;其次,对外地来京不足两年的人员这种特定人群开征税,显然与现行税制不太吻合,因为国家不可能针对某一特定社会现象来设置税种。
对于“北京的公共设施都是北京人纳税建设的”说法,白景明认为,这也是不准确的。因为纳税是属地管理的,外地人来京工作,没有北京户口,并不意味着不在北京缴税。比如收入较高的外地来京人员所缴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其工作的企业所缴的税收中,也有外地来京人员的贡献;即使没有工作,外地人员在京的消费,也是对北京经济的贡献。
白景明说,具体到纳税而言,也从没有要在纳税额后面注明北京人和非北京人的说法。
此外,白景明认为,劳动力的流动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如果实行这样的政策,将阻碍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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