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接受江泽林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
(2006年1月1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泽林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