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朝阳区委调查报告显示
有劳动能力低保者中七成未就业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
朝阳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数中尚未就业人员3587人,占69.1%。昨天,政协朝阳区第十一届一次会议闭幕,大会共收到委员提案223件,经审查立案195件。 其中九三学社朝阳区委提交了对朝阳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未就业现状分析及相关对策的建议。
调查显示,到2005年10月,朝阳区享受低保待遇户数6314户,人数14413人。其中非劳动年龄内享受低保总人数6030人,占41.84%,劳动年龄内享受低保人数8383人,占58.16%。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数5194人,占劳动年龄内享受低保人数的61.96%,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数中尚未就业人员3587人,占69.1%。
委员还算了一笔细账,例如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300元,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月。如果三口之家全额吃低保要补助970元/月,假设家庭成员中一人找到工作,其收入1000元,按现行政策该家庭应享受差额低保250元,实际收入只增加280元。如果月工资低于970元等于没有增加收入。再加上低保对象享受的医疗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性补助,“低保”和“就业”就更不可比了。
委员们认为,政策制定不规范、不严谨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有关文件对何为正当理由未予以明确,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何种证明也未做规定,使得有的低保人员以种种“理由”拒绝再就业。还有的低保人员主动让用人单位出具不予录用的证明。同时,收入核实难,人户分离也导致“低保懒汉”和骗保的发生。
对此,委员建议应对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行临时救助制度,明确规定具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享受临时低保救助的时限。同时,降低年轻且有劳动能力人员享受低保的标准,与低保“搭车”的相关优惠项目也不宜过多。对低保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过程中实现再就业的,给予低保家庭成员一定的照顾。
朝阳区民政局局长张凤祥表示,目前国家的政策还是要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每年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都在增加。另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其实,去年政府已经在这个问题上迈出了一小步,采取了一个人就业,其家庭成员低保逐渐减少的政策。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