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蕊
开奥拓车的父亲与一的哥发生争执,自称是交警队开奥迪车的儿子闻讯前来“救驾”,将的哥痛殴一顿后驾车逃离现场,一路撞伤多人。奥迪车单位领导称司机是他们单位的临时工。(见1月4日《华西都市报》)
又是临时工闯的祸?近年来,大凡听说惹是生非并被媒体曝光的麻烦事,总会异曲同工地和临时工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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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不少消息报道称,根据实际调查统计,我国保安残暴打人案件中的肇事者,百分之九十都是“黑保安”(临时工);对于去年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不久前说:“肇事者没有被授警衔,根本不是正宗的人民警察……”
也许,所有与肇事者有关联的幕后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逻辑:一个“临时”二字可以让肇事者与单位脱离依存关系。这样,所在单位自然就把握了事态进展的主动权。如果毫不回避,主动配合,那是不诿过、不护短;而如果避而不谈,也没啥大错,毕竟他是临时工!真可谓进也是也,推也理得。
即便这样的逻辑符合推理,笔者也无法接受。因为,这个胆大包天、目无法纪的奥迪车司机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疑问。
首先,如果那个前来“救驾”的儿子不是交警队的正式警务人员,那么,他怎有权利私自驾驶警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警车不但必须由警察驾驶,而且还要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警车除执行公检法司机关五类规定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可见,即便是“正宗”的警察,也没有权利随意驾驶警车办理私事,更何况还是个临时工呢?
再者,既然这个奥迪车司机不是警察,那么,是谁给了他警察才有的执法权?警方应不应该负管理责任?
可见,如此诸多站不住脚的推理,都无法因为一个“临时工”和“个人行为”而推卸当地警方的责任。很明显,所属奥迪车单位是在把精力都耗费在怎么推脱责任、怎么化解影响等“逃避思路”上,而不是正视问题、接受批评,并深刻反思导致这一丑剧上演的深层次决策原因,进而把好用人关,严格进行岗前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
这种平时管理松懈、一出问题就拿临时工开刀的做法,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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