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也就是说,从2007年1月1号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死刑的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将分开,此举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都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死刑的核准程序是指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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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此次出台决定是基于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经济、社会都有了长足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社会治安长期保持稳定而做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延续了20多年由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核准的做法将成为历史。法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对这一变化给予了充分肯定。专家指出,死刑核准权上收体现了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
[详细内容]
演播室主持人 翟树杰:
各位观众你们好,欢迎收看《焦点访谈》节目。
死刑是一个国家对犯罪所做的最严厉的刑罚,再过几天,也就是从2007年的1月1号起,我国对这项最严厉刑罚的适用程序进行20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调整,就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废止了《关于授权高级人员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明确向社会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死刑的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也彻底分开。也许有的观众会觉得这样的表述过于专业,听不大明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接受《焦点访谈》的采访,详细解读了这一生死攸关的变化。
从明年1月1号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20多年来我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适用程序所做的最大的调整。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2007年的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行使权。
黄瑛 记者: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时候收回死刑核准?
张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要收回死刑核准权,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经济、社会都有了长足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社会治安长期保持稳定,中央做出这样一个决策,认为在这个时间把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具备了这样一个条件。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死刑的核准程序是指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从1957年开始,死刑案件都要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此后,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都集中在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比如,我们大家知道的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件,由于三名主犯持枪绑架吴若甫、王某等人,并将王某杀害。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主犯做出死刑的判决后,其中的两名主犯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又经过了死刑核审程序后最终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
高铭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二审法院再审这个案子,本身是一个诉讼的审级,在审级里面既是上诉审,又是你来复核,把上诉审和复核审合而为一了。
多年来,各地法院根据授权严格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这一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却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
高铭暄:
因为你核准的机关多了,不像最高人民法院是一个统一的标准,现在有三十多个单位(法院),宽严的标准掌握的不完全一样的话,它就有一个问题,也许这个案子在你那个省就不会判处死刑,在这个省就判了。
最高人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死刑的二审程序和核准程序将彻底分开。延续了二十多年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核准的做法就将成为历史,法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对这一变化给予了充分肯定。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死刑核准权上收是体现了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很重要的一个体现。另外方面使我们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这方面,我觉得体现得也是比较充分的。
高铭暄:
也就是更加慎重,标准来讲会更加统一,从程序来讲可以更加公正,从我们刑事政策来讲更好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
记者:
我所在的这个地方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为了处理好死刑核准权收回后各地报送的死刑审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把刑事审判庭从原来的两个增加到了现在的五个,并从全国选调了一批富有经验的刑事审判人员充实到这五个刑事审判庭来开展这项工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志辉在他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审核过几百件案子。2006年对王志辉来说非同寻常,因为经过严格考核,他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二庭工作,再过几天,他就将和同事们一起具体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老百姓们最为关心的是,当明年第一桩死刑案件送达后,这些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生死判官们该如何来决定被告的生与死?会怎样来断案呢?
王志辉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
(案子)到了惩办法官手上,承办人阅卷、提审报告、合式主要证据是一个审查过程,合议庭一般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等各个方面进行评议,看原判定罪是不是准确,是不是应当核准死刑,这又是一道关。疑难案件还有可能要经过审判长会议,或者说由院领导、主管院长提交到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少了哪一环都不行。
从明年起,惩办法官需要提讯被告人,并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因此对工作的要求会更细致和更缜密。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法官们表示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慎之又慎,如果一旦在核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审、二审环节存在疑点和问题,他们会怎样来处置呢?
王志辉:
如果说这个案件事实证据存在问题,程序有违法的情况,或者定罪、量刑不适当,我们就会决定不核准,撤销审或者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外界看来,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以后,似乎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应该减少,压力也应该减轻,但事实并非如此,作为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配套措施,从2006年的7月1号起,所有的死刑二审案件都要求要全部开庭审理。
张军:
那么统一要求必须开庭审理以后,因为被告人都是羁押在中级法院,甚至是基层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那么地方高级法院就要到地方去开庭。
像在新疆、内蒙这样一些地域比较辽阔的地区,法官们的工作强度会比以往大为增加。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洪流。
洪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对我们地方高级法院来说,应该说压力更大、责任更大,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应该更多一些,现在我们办一个案件所投入的工作量要比过去的两个案子、三个案子还多,开庭审理更讲究公正、公开。
付出再多的辛苦,承受再多的压力,法官们都无怨无悔,因为他们深知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是最后的把关,所有的付出和努力都是为了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确保做到万无一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普通民众在肯定此举彰显程序正义的同时,也存在这样的一些担心,今后死刑案件的数量会不会有所减少?对分裂分子的震慑作用会不会有所减轻呢?
张军:
老百姓有这样的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会一如既往的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打的力度,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适用死刑仍然是毫不手软,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同时,我们也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由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体现政策,能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尽量不去适用。我们所有负责死刑案件核准的法官都会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态度,行使好国家赋予我们的死刑案件核准的这样一个权力,确保万无一失,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让党、让国家、让人民放心。
市民:
他们掌握着被告人的生杀大权,所以他们责任非常大,老百姓非常关注这个事情。
市民:
我们老百姓觉得法律制度更严密了,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错杀无辜这种现象的发生。
演播室主持人 翟树杰:
2007年1月1号是一个明确的时间线,之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依法仍由核准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死刑这个最严厉刑罚的适用程序进行这样大的调整,在一审和二审的诉讼程序上特设最高人民法院这道核准程序,为人命的去留增加了又一道关口,这将使审理死刑案件的程序更加公正,法律规则更加公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再见!
(责任编辑:李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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