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长向本报热线投诉,孩子所在的碑林区立新小学开学后不停地收取各种费用,而且根本不开任何票据。“孩子刚上一年级,可开学4个月,就收了7次费了。”
这位家长反映,开学的时候已经交过杂费和课本费,给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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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以家长名义咨询了立新小学的田校长,田校长说这些费用都是学校统一收取的,以后还可能要收取寒假作业费和卷子费。
那么这些费用有收费依据吗?记者昨天下午来到立新小学见到了田校长,她告诉记者已经收取的费用大部分属于代办费范畴,而且大多是自愿收费。“本子费、饮水费、校服费、磁带费都是代收费,而且是自愿收费。”取暖费则有碑林区物价局的批准,学籍卡费和素质通知书也有收费依据。田校长认为学校不存在乱收费情况,之所以不开发票是因为“代办费”性质决定,不用开发票。
记者查阅了今年我市小学生收费标准,发现按照规定,家长开学所交的“一费制”包括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和课本费4项。学校还可以收取的代办费包括“住宿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3项。
立新小学到底有没有乱收费呢?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收费处,得到的答复是“除了取暖费和本子费有依据外,其余费用都应自愿收取,不能强制收费。”也就是说,立新小学已经收取的英语磁带费、校服费、饮水费都不能强制收取。
记者还从市物价局收费处了解到,卷子费则是绝对不能收取的。最重要的是无论学校收取任何费用,都要给家长开具正式发票。如果校方不开具发票,家长可以到市财政局收费处票据稽查大队投诉。记者陈黎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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