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反恐烈士举行追悼会
公安部授予黄强“革命烈士”称号,并追记一等功
晨报新疆专讯 1月9日上午,革命烈士黄强同志追悼会在乌鲁木齐隆重举行。乌鲁木齐市殡仪馆松鹤厅内,烈士的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中,身上覆盖着一面鲜红的党旗。
2007年1月5日,在新疆帕米尔高原山区执行侦查搜捕任务中,自治区公安厅十六处民警黄强与恐怖分子英勇作战,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1岁。公安部授予黄强同志“革命烈士”称号,自治区公安厅党委追认黄强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员,并追记一等功。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柳耀华在追悼会上致悼词。他说,黄强同志用自己对党忠诚、冲锋在前、不怕牺牲的实际行动,践行新时期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深切悼念黄强同志,就是要学习他牢记使命、不畏艰难、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的优良作风,化悲痛为力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工作中,用我们维护稳定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美好的新疆而努力奋斗。
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肉孜·司马义、杨肇季、买买提·玉素甫也前往吊唁。哀乐声中,2000多名各族干部、群众、武警战士、公安民警鱼贯进入悼念厅,向烈士遗体鞠躬告别。黄强生前并肩作战的同事悲痛地说:“弥留之际,黄强还在叮嘱战友‘前方发现敌人,别管我。’如今,烈士的临终遗言萦绕在耳边,将永远激励我们履行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
黄强同志1985年9月出生于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镇三桥村,2002年12月在初中时加入共青团,2003年12月参军入伍。2005年11月调入自治区公安厅十六处工作 。
综合新华社、《乌鲁木齐晚报》报道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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